111年「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」
依據:「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」第5點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旨揭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2月15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17時止(以郵戳為憑),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,及分署區域運籌資源平衡性考量產業或地區之企業,得優先提供服務,惟經費額度用罄時即不再受理申請。
二、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與訓練課程辦理期間,自受理申請開始至111年11月11日止。
三、企業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,各分署服務轄區範圍如下:
(一)北基宜花金馬分署:新北市、臺北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基隆市、金門縣、連江縣。
(二)桃竹苗分署:桃園市、新竹縣(市)、苗栗縣。
(三)中彰投分署: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。
(四)雲嘉南分署:臺南市、雲林縣、嘉義縣(市)。
(五)高屏澎東分署:高雄市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。